1、物资需求部门书面提出申请,提出所需物资的要求和条件。报院长审批。
2、院长审批同意采购后,由物资需求部门编写招标文件,并发布招标信息。
4、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具体内容和技术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最后,根据评审结果进行投票表决,确定中标人。
5、评标结束后,由物资需求部门写出评审报告(附招标记录、招标人员签字),上报院长审批后签订合同。
6、凡属我院招标的采购项目均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代表我院同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书。物资需求部门需要合同资料的,可给予复印件。
7、合同签订后,由需求部门负责监督合同的实施,确保合同的正常履行;由院综合办负责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不能按合同条款执行的采购项目提出处理意见。
8、采购项目完成后,由招标委员会共同验收、签字,并由使用部门负责保修期间的质量监控管理。
9、项目结算时,由中标单位持采购合同书和正式发票办理结算签字手续,由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的入账和项目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