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公司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公司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4、供应商必须按照公司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5、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公司,公司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6、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1、投标方在投标前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本招标书,若对本招标书任何内容有疑问,应及时与招标方联系释疑。
2、投标采取暗标的方式进行,投标者将投标报价金额、联系人、联系电话写在投标单上,并签上姓名密封后提交。
3、为做到公正,招标方在收到投标方提供的密封投标文件后,会组织相关评标人员统一开启标书,审查招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投标文件的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为无效投标,对投标单位进行供应商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