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3、资料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制造或生产许可证、产品型号制造或生产许可证、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技术鉴定书进网许可证。
11.1.7、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主要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方法,技术措施,主要设备及人员专业构成,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工期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等。
11.1.8、投标单位简介,拟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近两年来的工作业绩、获得的各种荣誉(若招标方需要,评委评标时应出示合格证书原件)。
11.2、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技术标正本1份,商务标正、副本各1份,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1.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防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
11.4、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招标单位有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11.4.1、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送达后至开标日前,撤回其投标文件。
11.5.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以“正本”为准。
11.5.2、所有封袋上都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11.5.3、所有投标文件标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盖上单位法人章及法人代表章,注明封盖时间。
4.5.4、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正、副本,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单位。
11.5.5、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6、投标文件送达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11月30日北京时间17:30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单位指定地点,逾时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