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招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招标公告、投标须知、招标项目说明、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交货验收时间、售后服务要求、货款结算方式、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开标、评标、定标日程安排和其它应当说明的事项。
9、招标文件需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后的招标公告予以公开发布。
10、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要求和条件做出确切回应,投标书应当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后密封,在开标时当众揭标。在开标之前,投标单位可对投标书的内容进行补充或者更正,也可撤回投标。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接受投标文件时,图书馆要对投标单位进行复核,在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中没有的投标单位不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