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方应自行办理采购项目的有关审批手续,并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审批手续和详细的参考技术指标、质量标准、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和要求。
(三)甲方应落实采购项目所需资金,并确保资金来源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四)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书面确认。
(五) 甲方可以与乙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人员组成。
(六) 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采购品牌,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要求。
(七) 甲方有权利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八) 甲方有权利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必须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
(九)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采购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