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标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资格预审文件,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时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坚持公正、公平、择优原则,对所有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人进行审查,坚决取缔业绩差、信誉不良的投标申请人,鼓励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入围投标。
五、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或等于7家时,招标人应邀请所有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多于7家时,招标人可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如果招标人认为投标人过多,则可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中确定的入围方法从中择优选择不少于7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房屋建筑工程采用“选3+抽4”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由招标人择优选定)。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暂停其一段时间在本市的投标资格。
七、公开招标项目,报名和发出资格预审文件应同时进行,并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报名和发出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进行)。
八、报名和发出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自行办理,也可委托交易中心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