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以不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应注意与履约保证金加以区别。履约保证金是中标人向招标人递交,履行合同的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上限。由于我国招投标市场混乱,仅国家法律有《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2部,且有很多不完善之处。虽九部委2007年联合发布了《标准招标文件》,但各部委对本行业招投标活动颁布的大量部门规章仍然在使用。所以相关规定不尽相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上限的规定也不尽相同,通常情况下,工程施工类投标保证金上限不超过80万元,服务类(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投标保证金上限不超过5万元,货物采购受标的物价值影响较大,投标保证金上限不做统一规定。
4、政府采购、公路、水利、市政、房建、国际机电采购、科技开发等的招投标规则不尽相同,其中最规范、最先进、与国际接轨做的最好的当属“交通运输部”推行的“公路工程”招投标制度,建议大家可以参考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