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当前检察机关应把主要精力集中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上,包括灾后重建前期的赈灾物资的管理、发放及中后期抗灾物资的采购、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犯罪预防。
一是震后救灾工作时间上的紧迫性要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迅速开展。震后灾区百废待兴,救灾工作的即时性不可避免地造成很多环节衔接不力,一些犯罪分子往往趁乱违法犯罪,如冒充红十字会领取救灾物资后再转卖牟利,造成群众对物资发放工作不满意,进而使灾区各种矛盾激化,影响救灾工作正常进行。
二是震后救灾工作中庞大的物资发放量要求加强对各类物资管理机构的监管力度。震后灾区面临着灾民安置、重建家园等大量工作,各级政府迅速重建、正常运转尚需时日,各级检察机关必须迅速行动起来,积极主动地介入到救灾工作的犯罪预防中来,避免救灾物资在逐级下发时出现不能按时按量发放,不能合理进行调配等问题,同时预防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在管理、发放救灾物资时利用职权贪污、挪用,谋取个人利益,给救灾工作造成恶劣影响。
三是重建工程中职务犯罪几率提高要求必须预防在先。灾区重建国家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各种社会捐助在不断增加,而且目前许多民间资本也正在陆续进入。而职务犯罪的规律就是巨大的经济利益下的犯罪几率迅速提高,因此重建中的腐败问题必将成为今后民众瞩目的焦点,当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