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金额为:贷款本金万元及利息__ _万元(计付至_ _年_月_),从年_月_日起每日利息为___ 万元,计付至归还之日为止。
申请人了解到,___人 民法院为执行案件,己委托拍卖公司,对位于地块[国有土地证号国用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为此,申请人就依法享有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权事宜,提出本项申请。
申请人是第一顺位抵押权人,依法对所拍卖的国用土地使用权拍卖所得价款具有享有优先受偿权。具体依据如下:
_年_月_日,申请人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_____) 一份,合同约定:北京XXX公司以位于
地块[ 国有土地证号:]国用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财产评估及授信额度: XXX 万元),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BB公司)在__ _年_月_日至_ _年_月日期间,在该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借款本息及违约责任等,申请人依据该项担保对XXX公司给予贷款授信;依据合同,申请人与XXX公司共同申请办理了《_他项权利证》[编号:_______ ]。 基于上述合同约定,_ _年_ 月_ 日,申请人与XXX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___一份,合同约定:申请人贷款给汇特公司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从
年_月_日至年_月日),利率为每年_%, 合同还对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关系做了约定。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于年_ _月__ 日将___万元贷款划转到汇特公司的银行账户。现该项贷款已经逾期。截止_ _年_月日,该项贷款本金__ 万元及逾期贷款利息___ 万元未归还,逾期后,每日利息为__ 万元,应计付至归还之日为止。
依据《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之规定,申请人具有人民法院对地块[国有土地证号:____ ]国用土地使用权处置所得具有优先受偿权。请人民法院对.上述财产处置所得优先用于清偿申请人前述所有债权,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