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受人须向本公司支付标的成交总额的5%作为佣金(特别约定的除外)。
2、买受人在会后持“竞买凭证”、“现场成交确认单”与本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缴付全额款费的20%作履约保证金方可离场。余额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清,各标的的具体付款期限以当期拍卖会标的目录为准。
3、拍卖标的为非公物动产的,买受人需缴纳成交额及佣金总额4.53%的增值税,由本公司代征代缴。
4、以汇票或支票方式支付成交款或履约保证金的,结清成交款后,多余部分退还。
5、买受人按“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清全额款费(以款项到达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帐户为准),如竞得标的是动产的,本公司按“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提货凭证,并在买受人提货完毕并结清有关费用后开具销售发票;竞得标的是不动产的,且拍卖成交款付至本公司帐户的,由本公司开具收款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