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研究借鉴,我们在这里对美国的拍卖行业协会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美国全国性的拍卖行业协会有两个,一是全美拍卖商协会;二是全美注册拍卖师协会。全美拍卖商协会成立于1948年,至今已有50年历史。它的成员可以是其它不同协会的成员,也可以不属于任何地方性协会。协会每年于5月和11月在不同的地方召开两次大会,进行选举和业务研讨活动。每年的业务活动都有不同的主题,如研究拍卖手势语言和拍卖广告等。理事会则每3个月举行一次,由协会的18个理事参加,讨论协会的日常事务。协会的作用主要包括3方面:①代表拍卖商游说政府。全美拍卖商协会经常向各州拍卖协会或拍卖商征询对本行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并出钱通过游说人在国会进行院外活动,支持通过有利于本行业发展的法律,反对不利法案,以保证拍卖商的利益。②为拍卖商提供信用保险。由于美国商业活动中的信用作用巨大,由协会出面为拍卖提供信用保险就能使拍卖商在市场竞争中具有更大的优势。③因美国政府要周期性地向全国性社团询问该行业发展的情况及数据。全美拍卖商协会要定期向会员进行统计调查以备政府查询。同时协会还要为会员不定期地提供国家经济趋势等有关资料。
全美注册拍卖师协会成立于1976年。它的目的是使拍卖师能够得到更多的教育。
协会求会员必须有两年的拍卖经验,是全美拍卖商协会会员,还要有良好的信誉。具备上述条件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协会讨论通过,再每年进行一个星期的培训,连续3年考试合格就能取得会员资格。在美国,成为全美注册拍卖师协会会员对于拍卖商来说是个很高的荣誉,这意味着他们可以从美国政府取得更多的商业机会,使自己更快地成功。
全美拍卖商协会与全美注册拍卖师协会是两个互相独立的全国性组织,但由于后者的成员全部为前者的会员,两个组织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除这两个全国性的协会外,美国各州均有地方性的拍卖协会,有的州甚至有多个拍卖协会。全美拍卖商协会与各州地方拍卖协会之间是平等互助的关系,全美协会向州协会了解情况,同时向其提供有关信息。但全美协会在各州只认可一个地方性协会作为自已的联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