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是专门针对股票交易发生额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税法规定,对证券市场上买卖、继承、赠予所确立的股权转让依据,按确立时实际市场价格计算的金额征收印花税。
股票交易印花税,以发行股票的有限公司为纳税人,主要包含有限保险公司与有限银行公司。股票印花税,以股票的票面价值作为计税依据。由于股票可以溢价发行,所以还规定,如果股票的实际发行价格要高于其票面价值,则按照实际发行价格计税。为方便计算,增加透明度,采取了比例税率,一般税负都比较轻。
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于中国证券市市场来说,是政府增加税收收入的一个手段。1993年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22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0.51%,2000年此项收入达478亿元,占财政收入比重更达到3.57%。
印花税增加了投资者的成本,这使它自然而然地成为政府调控市场的工具。深圳市政府在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后半年不到的时间内,由单向征收改为买卖双向征收6‰的交易印花税,以平抑暴涨的股价。1991年10月,由于股市持续低迷,深圳市又将印花税税率下调为3‰。在随后几年的股市中,股票交易印花税,成为最重要的市场调控工具,1997年5月9日,为平抑过热的股市,股票交易印花税由3‰上调至5‰;1998年6月12日,为了活跃市场交易,又将印花税率由5‰下调为4‰,1999年6月1日,为了拯救低迷的B股市场,国家又将B股印花税税率由4‰下降为3‰。2001年11月16日,财政部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税率。对继承、买卖、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2‰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即只对卖出方(或继承、赠与A股、B股股权的出让方)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买入方(受让方)不再征税。税率仍保持1‰。
从世界主要的股票市场发展经验看,取消股票印花税,是大势所趋。1999年4月1日日本取消包括印花税在内的,所有交易的流通票据转让税与交易税。2000年6月30日,新加坡取消股票印花税。
当前,我国的证券市场正逐渐与世界市场衔接,特别是QFII的出台,让境外投资机构不断涌入,推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印花税税率将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于中国证券市市场,是政府增加税收收入的一个手段。以日交易量4000亿计算,政府印花税收入为4000*2*0.003=24亿。相当可观。对中国股市而言,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变化,则在于表达了政府对于股市走势的倾向性看法。提高印花税率,通常表示政府准备遏制股市泡沫;反之,则表示政府期望股市走高。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是印花税的一种,起源于荷兰。
1624年,荷兰政府面临经济危机,统治者摩里斯打算增税扶危解困,但又怕招致民怨沸腾。有人想出高招:生活中人们常使用契约等单据,如果对此征税,税源广大。而且,人们有这样的心理,认为凭证单据上有政府盖的印,才是合法凭证。荷兰政府在试探了民意后,确立了这项税收。由于缴税时是在凭证上用滚筒推出“印花”戳记以示完税,因此被称“印花税”。
此税一出,欧美各国竞相效法,印花税被欧美经济学家誉为税负轻微、税源畅旺、手续简便、成本低廉的“良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专门针对股票交易发生额征收的税。
印花税作为一种古老税种,但对其存在的合理性却一直争执不休。该税的支持者认为,对证券交易征印花税可减少投机资金,因为理论上每次交易都要被征税。这种税收成本足可让频繁炒卖的人望而却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