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订方案:公司董事会要对发行债券事宜进行可行性论证,在此基础上制订出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主要包括:可行性分析、发行规模、资金投向、发行安排、债权人利益及其保证等。同时应请有关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和验资,并提出报告。
(2)作出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债券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行债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3)募债申请:公司发行债券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请批准,在报请批准时,应提交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等文件。
(4)审查批准: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需依国务院确定的公司债发行规模和发行配额审批公司债券的发行。对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申请不予批准;在作出批准后发现其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得予以撤销。
(5)发行公告: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批准后,公司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公告债券募集办法。
(6)认购缴款及债券交付:采用“填写应募书”方式的,应募人有义务按填写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然后债券承销机构有义务交付债券;采用“现金当场购买”方式的,应募人缴款与承销机构交付债券应同时履行。
(7)置备存根簿: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