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本条是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三公”原则的规定。
证券的发行是指发行主体为筹集建设资金或经营资本,向投资者签发代表一定权利的有价证券,将投资者手中的闲置资金转化为建设资金或经营资本的行为。证券的交易是指对已依法发行的证券的转让或买卖。鉴于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参与者众多,为了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即“三公”原则。只有有了这样的投资环境,证券市场才可能健康发展。
公开是指有关证券发行、交易的信息要依法如实披露、充分披露、持续披露,让投资者在充分了解真实情况的基础上自行作出投资判断。贯彻公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公开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公开要及时,要有使用价值。除了信息公开外,办事程序、办事规则也要公开。
公平是指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在法律上地位平等,在市场中机会平等。贯彻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投资者能够公平的参与竞争,公平的面对机会和风险。
公正是指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执行统一的规则,适用统一的规范。贯彻公正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证券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违法行为同样受法律制裁。
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集中的市场,只有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才能依法化解风险,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