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庭审期间,千像方面表示,“我们基于千像互联曾经申请过撤销'开心’商标的申请,我们认为在'开心’商标撤销还没有办结之前,本案不适宜继续审理,因为本案审理将以这个商品继续存在为前提,所以我们向法庭提出了终止审理的申请。”对此,法院方面表示,提出的终止审理的申请书,法院将庭后进行评议,通过谈话的方式或在判决书中直接论述的方式给予答复。
另外,开心网方面认为千像互联在开心网成为知名特有服务,在心型笑脸与开心网文字的组合标志成为一个知名特有标志,以及在kaixin001.com成为知名域名之后,仍使用“开心网”字样,使用与开心网标志及其相似的苹果笑脸与开心网的组合,使用kaixin.com域名,均为侵权。
对此,千橡方面表示,“原告说他的开心网是知名的,特有的服务品牌。我们在庭审之前已经向法庭提交了一个调查申请书,请求法庭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问卷调查,主要鉴定一下2008年10月之前,也就是我们开心网上市之前,原告开心网kaixin001.com是否知名?第二,开心是否为本案原告特有名称?第三,目前公众是否有效区分申请kaixin.com与原告kaixin001.com的区分,现在公众能否区别?我们请求法庭请相关鉴定机构进行相关的问卷调查。”
而法院方面表示,“关于涉案开心网是否知名,以及开心网是否是特有名称,以及涉案两个开心网是否构成混淆的问题,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情况直接予以认定。本院认为,本案暂不需要通过问卷调查及鉴定的方式确定以上事实。”
最终,原、被告均表示愿意接受法院调解。不过,对于开心网方面提出的停止使用开心网网站名称、将kaixin.com这个域名转让给开心网以及协商赔偿,千像互联方面表示网站名称是千橡网景在使用。而千橡网景方面表示第一次听说这个调解方案,当庭无法回答。法院方面表示会跟原、被告继续谈调解的工作,如果调解不成,合议庭将对此案进行庭议,宣判的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