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定思痛,我们应当尽快走出当下选秀机制的误区,尽快建立科学、规范的律师甄别机制。一个科学规范的律师甄别机制是律师服务市场的核心。一个成熟的律师服务市场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成熟的律师遴选机制的形成。从目前来看,虽然我国律师服务的遴选机制相比律师服务市场发展初期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由于律师服务市场内部和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尚存在诸多弊端亟须整饬。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律师遴选机制?如何建立科学规范的律师遴选机制?应当是当下乃至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律师服务市场建设的核心议题。
从国外具有成熟的律师服务市场国家的经验来看,律师服务市场的发育往往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进程互促互进的。科学规范的律师遴选机制的是在这一进程中逐步形成的。其中主要得益于两方面因素。第一是律师服务市场的细分和律师服务供给的专业化。国外律师事务所乃至其中的律师都基本是专业化的,这种律师服务供给的专业化直接形成了律师服务市场的细分,每一个类别的律师服务由不同专长的律师提供,这不但提升了律师服务的质量,而且极大的简化了律师选择的过程,降低了律师服务交易的成本。使得律师遴选完全可以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采取“深入会谈”的方式进行,在双方势力基本处于均衡的状态下,各方利益的保护也基本是平衡的。第二个方面是律师协会等行业机构发挥的作用。他们对于建立、规范律师遴选机制功不可没。律师协会等可以建立规范化的律师遴选制度并监督执行,也可以通过协调律师事务所的投标行为和方式保护律师利益不在买方权力威压下过分损耗。
反观我国律师服务市场的状况则情形迥异。目前来看,国内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基本都处于“通吃”的状态,只要有案子过来,不管刑事、民事,诉讼、非诉,都基本持着一律拿下的通吃心态。各大律师事务所也基本都是综合性的,没有明显的市场区分度和差异性。另一方面律师服务供给者也基本处于一种无序的恶性竞争状态,一个案子过来,不管是否适合自身的情况,都要一拥而上花招百出进行拼抢,压价、回扣等已经是律师服务业潜规则中的惯常作法。这种不利状况直接阻碍了科学规范的律师遴选机制的形成。
从我国律师服务市场发展的远景来看,科学规范的律师遴选机制是与律师服务的专业化和成熟度相结合而并行发展的。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律师服务的专业化和服务市场细分促进了科学规范的律师遴选机制的形成。
但是律师服务市场的专业化和细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我们急需解决眼下的问题,因此,在促进律师服务市场专业化的同时,我们必须同时实施其他策略改善目前我国律师服务市场上弊端甚多的“选秀”机制。借鉴国外经验,结合笔者十余年对律师服务市场的体验和观察,我认为目前最为紧要也最易入手的渠道是发挥律师协会等行业机构的作用,促进科学规范的律师遴选机制的形成。具体来看,第一,律师协会等可以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律师遴选程序或办法,该办法虽然对社会没有强制性效力,但仍然具有相当的示范性效果,可以促进律师遴选过程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另外,该办法可以设定律师协会会员的实施义务,从律师服务的供给者方面实现该办法的实施和推广。第二,律师协会应当下大力气规范、协调律师的投标行为,特别是制止律师服务市场的恶性竞争作法。律师协会可以考虑制定规范化的法律建议书或投标书格式,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和限制法律建议书或投标书可以披露或提供的事项,协调律师行为,抵制来自需求者的制度性侵害。当然,还有很多其他措施可以采取以纠正当下弊端百出的律师选秀机制,规范律师遴选过程,促进科学的律师甄别机制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