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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北京东方威龙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州佳诚古籍印刷有限公司、宋建民不正当竞争思维导图

饮尽岁月
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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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北京东方威龙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州佳诚古籍印刷有限公司、宋建民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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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6)湖民一初字第9号原告北京东方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嘉豪国际中收A 座601、611室。法定代理人陈某,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一,北京市世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海青,男,汉族,1982年10月9日生,北京东方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职员,住山东省汶上县南旺镇杏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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