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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A公司)被告上海B油脂化学品有限公司、吴XX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思维导图

自我孤立
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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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A公司)被告上海B油脂化学品有限公司、吴XX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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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被告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案例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4)宁民三初字第262号原告Rohm and HaasCompany(下称A公司),住所地在美利坚合众国宾夕法尼亚费城独立树荫西街XX号。法定代表人Alan E.Barton,A公司副总裁。委托代理人张春、扈斌,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被告上海B油脂化学品有限公司(下称B公司),住所地在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田州路XX号新茂大楼X楼。法定代表人何XX(Helmut Heymann),B公司董事长。被告吴晓天,男,1951年7月8日出生,B公司职员,住天津市河西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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