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2年5月12日,苏x尔公司和吴x贤签订劳动合同一份,约定吴x贤在苏x尔公司从事教学具制作工作,工资每月1000元。吴x贤"必须遵守苏x尔公司员工手册和公司规章制度,保守甲方(苏x尔公司)商业秘密,否则承担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合同期限为2002年4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2003年1月1日,双方再次签订劳动合同一份,约定吴x贤在苏x尔公司从事中学物理探究仪器开发工作,并服从公司其他工作安排。工资为每月1000元。双方还约定:"乙方(吴x贤)必须遵守苏x尔公司员工手册和公司规章制度,乙方在公司任何开发产品、专利均属公司发明,乙方必须保守甲方(苏x尔公司)的商业秘密,否则承担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离开公司后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苏x尔公司相同的业务"。合同期限为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
2、在2003年12月上述合同到期后,吴x贤在2004年1月-8月以工资的名义继续从苏x尔公司领取每月1000元。
3、苏x尔公司的《小学现代教育科学探究实验仪器系统》共列出仪器名称和探究课题35项,金x公司相对应的共列出30项,除省略的5项外,两者相同;苏x尔公司的《中学现代教育科学探究实验仪器系统》共列出仪器名称和探究课题55项,金x公司相对应的共列出49项,除省略的6项外,两者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