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要围绕此次执法检查内容,强化宣传引导,营造重视质量、维护市场秩序的良好执法环境。
(二)各地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三)各地要将本辖区贯彻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市场状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形成书面材料。汇总本地区2009年10月至2010年10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项目汇总表”和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汇总表”。2010年12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和汇总表一同报我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四)我厅将于今年12月底至2011年1月初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请各设区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确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并于2010年12月20日将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报我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