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企业经营方针明确,经营思想端正,社会信誉较高,总产值、产值利润率有明显增长,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本地区本专业居领先地位;
3、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在全省施工安全检查中无不合格工程,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竣工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房屋建筑总承包企业至少创1项省级优良工程或2项市级优良工程,在工程质量检查中无不合格工程项目,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5、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较高,基础工作健全扎实,各项统计数据真实、及时、准确、完整,注重人才开发和培训,推广应用建筑业新技术和工法工作成效显著;
5、新技术示范工程验收合格证书、省级工法批准文件复印件;
6、市级或省直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2009、2010年度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中无不合格工程的证明材料;
7、市级或省直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证明。
二、优秀建造师
(一)评选范围
注册在我省建筑业企业并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的一级、二级建造师。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建筑市场管理法规、规章和规定,无违法违规行为;
2、认真履行并完成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创造出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
3、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控制,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建筑业新技术,提前或按期实现合同工期,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4、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所承建的项目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建造师至少有一项工程获市级以上优良工程奖;
5、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在安全、质量检查中无不合格工程,未发生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
1、《江西省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申报表》(一式两份);
4、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现场文明施工证明材料;
5、市级或省直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2009、2010年度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中无不合格工程的证明材料;
6、市级或省直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证明。
三、其他说明
(二)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择优推荐的原则,认真对照评选条件,按照推荐名额(见附表1)组织评选,严格把关,确保评选质量。如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评优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参加过抢险救灾、灾后重建,获得过鲁班奖等国家荣誉的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经理申请参评,名额单列,请各地、各部门在推荐文件中注明。
(四)《江西省先进建筑业企业申报表》和《江西省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申报表》请从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站(http://www.jxjst.gov.cn/)下载。
(五)请各地、各部门于2011年4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及申报材料一并报我厅建筑监管处,逾期不受理。
(六)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先进建筑业企业和优秀建造师名单,我厅将在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网公示10天。
联系电话:0791-6225759,6291594(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