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全面开展计价要素动态管理工作,我站组织起草了《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要素动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1年4月10日前书面意见反馈我站。
《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要素动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客观、及时、准确地反映建设工程价格要素的变化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73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要素动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房屋修缮等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计价行为。
第三条 建设工程价格要素动态管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工程价格要素信息工作,为政府宏观决策、建设工程计价以及造价管理提供服务。
第四条 建设工程价格要素动态管理的内容是根据市场行情,对组成建设工程造价的价格要素按照规定的组价程序合理确定价格,并实施动态管理,通过网站、网刊和其他途径适时发布价格信息,指导工程计价行为。
第五条 建设工程价格要素动态管理实行全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级实施。
第六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全省建设工程价格要素的动态管理工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具体负责全省建设工程价格要素的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价格要素的日常动态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