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法检查。目前,还有部分非煤矿山企业没有复工,各地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复工工作,要严格复工检查验收程序、验收标准,对申请复工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组织验收,凡未经审批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矿山严禁开工生产。对违规违法开采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坚决打击。
2、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职工安全意识。要严格落实教育培训制度,提高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防灾抗灾以及自救互救的能力;矿山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职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其相关的工作。
3、加大法律法规执行力,严格规范开采。坚决杜绝违章违规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要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初步开采设计方案、安全专篇》要求,坚决杜绝超高开采、掏底崩落、雷电天气爆破作业等行为,坚决杜绝井下矿山放炮后不通风、不检查、不进行临时支护就冒险进入工作面作业,防止井下矿山炮烟中毒和冒顶片帮、露天矿山边坡坍塌事故。
5、加大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一是各地要加大对病库、危库、险库整治力度,坚决关闭验收不合格的尾矿库。雨季,各地要加大对尾矿库的检查力度,防止溃坝等重大事故发生。二是加大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力度。当前要特别加强机械通风和提升系统的整治力度。机械通风和提升系统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备、设施,机械通风和提升运输设备要由有资质的专人管理、操作,建立定期检查、检测检验维修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提升运输系统正常运行。三是加强露天矿山规范化开采。小型采石场要必须按规程和设计方案要求分层开采,实施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和机械铲装作业,坚决制止不分层、从下部掏采的违章开采行为;对大采空区、大涌水量的矿井,要加大日常监管与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完善监控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6、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抓好会议精神的学习和贯彻落实,把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实际工作中,用会议精神指导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文件精神,加大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不断改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全面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