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省住建厅驻鄂办事处,中央在鄂和省直建筑业企业:
为了进一步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促进“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在各地工程项目上的广泛应用,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推广应用的通知》(建质[2010]170号)和《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鄂建设规[2009]2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省厅决定组织2011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企业按照《办法》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等要求认真填报,其中新技术内容按住建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进行申报,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申报的示范工程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中央在鄂企业和省直属企业直接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外省在鄂企业经各省驻鄂办事处初审后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无驻鄂办事处的由该工程所在地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