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行2011年度施工企业规费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属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施工企业,均按规定到市城乡建设局办理申请规费核定手续。各施工企业应按照省住建厅黑建人{2011}29号文件和市城乡建设局鸡建字{2011}147号文件要求,先办理本企业造价员换证申报手续,然后再申请规费核定。
二、施工企业应以独立法人资格,登录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w.hljgcz.cn/)进入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将《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市城乡建设局造价管理机构进行核对,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8.企业上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此四项应填写单位缴纳金额)、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工程排污费的有效票据;工程排污费包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噪声超标排污,工程实体污水排污另行计算。
10.2010年省颂发的《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原件。
以上材料复印一式两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1.2.3.4.5.8.9项材料上报时需提供原件备查。
三、申报时间:从2011年7月20日开始至8月31日截止,逾期不申报的,后果自负。
四、几点要求:
2、申报表中的年平均职工人数、工资总额、自行完成施工产值等各项数据应与审计报告、统计报表相一致。
3、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上的企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必须一致。
五、此项工作因时间紧,希望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抓紧时间按文件要求做好此项工作。三县(市)建设局负责通知辖区内的施工企业,并统一组织上报。
六、未取得企业管理锁的,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市城乡建设局造价科申领。
七、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按时完成规费申报核定工作,我局设立了咨询电话,并由专人抓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