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审核认定的37个省级专业中心实验室要积极完善实验室运行条件,申请相关技术服务资质,加强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健全实验室管理机制,按照项目规划功能和设计目标,积极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产品设备检测、技术培训、事故分析鉴定等专业技术服务,提高重大和一般事故结案率、矿山等主要在用设备的安全性检测率和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能力,充分发挥省级专业中心实验室在事故风险防范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通过认定的省级专业中心实验室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尽快组织实验室挂牌工作(牌匾样式见附件)。同时,要加强对省级专业中心实验室运行和维护工作的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帮助其取得相关技术服务资质。要指导有关省级专业中心实验室开展监管监察技术验证、事故分析、重大隐患整改、危险源检测、职业危害现场检测检验和承担关键在用设备安全性能检测等技术服务,并制定完善相关技术标准,积极为其开展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创造条件。
三、尚未完成实验室竣工验收的实验室建设单位,要加快推进建设进程,落实好实验室运行管理条件,抓紧开展竣工验收和试运行工作,并做好有关竣工复核和认定的准备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于近期组织专家开展第二批次的省级专业中心实验室竣工复核和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