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园林绿化局、水务局,天津市市容园林委、水务局,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委、园林事业管理局,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等工作要求,进一步研究推进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现就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情况进行函调,请你厅(委、局)根据调研提纲(附件1),对市政公用相关行业(主要包括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燃气/天然气)的改革发展情况,提供相关材料。请各设市城市(需填报的城市由省级主管部门确定)行业主管部门填写《城市主管部门调查信息表》(附件2)。请各市政公用企业(需填报的企业由城市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分别填写所属行业(供水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燃气/天然气)的《企业调查信息表》(附件3、附件4、附件5)。请你厅(委、局)于2011年8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汇总报送我司(含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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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燃气/天然气企业调查信息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