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各类项目申请进行汇总,于2012年2月1日前将申请文件报送至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将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报送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管理办公室。资金申请将本着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对条件成熟的项目,实行动态申报,不断补充完善项目库。
2.联系人及电话: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综合处王志雄010-68552521;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胥小龙010-58934548;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管理办公室郭梁雨010-88082216.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新增推广应用面积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示范区(镇)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4. ____省(区、市) 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重大推广示范项目统计表
财政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