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建设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办:
2006年至2010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配套《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积极参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组织开展的“十一五”100个城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无障碍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显著提高,残疾人、老年人和全体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便利,初步形成了我国城市无障碍化工作基本格局。城市无障碍的发展为提高城市整体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开展创建“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中,各城市党委、政府对无障碍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制定出台了无障碍建设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建立了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划,加大投入,在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积极进展,无障碍建设的规模进一步扩大,质量进一步提高,布局进一步合理,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全面或超额完成了“十一五”无障碍建设工作任务,探索总结出了推进无障碍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全国和本省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为今后在更高的起点上推进无障碍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鼓励先进,促进无障碍建设工作不断深入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北京市等60个“十一五”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予以表彰,同时授予长春市等30个城市“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创建城市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城市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其他城市要以受表彰的城市为榜样,充分借鉴成功经验,坚持开拓创新,大力推进城市无障碍建设。
当前,我国无障碍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都强化了无障碍建设的规定。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实现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明显改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更加牢固的目标。这些都为我国无障碍建设的蓬勃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有利条件,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各地要将无障碍建设工作作为保障民生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无障碍建设相关政策、法规、规划。要从维护残疾人权益、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健全无障碍建设长效工作机制,继续推进无障碍建设法制化进程,加强无障碍宣传、培训、督导落实,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深入开展残疾人家庭、综合服务设施和公共场所无障碍改造,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无障碍建设的社会氛围,切实提高城市整体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社会文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