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发包阶段,有招投标代理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以为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协助建设单位选择承包商,对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中有关造价部分条款进行咨询,尽可能减少发生造价条款争议的可能。
在施工阶段,涉及合同价格调整的因素有许多种,主要有点工数量、工程变更、材料价格、索赔等,而这些因素的确认是通过各种形式现场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现场签证单)来体现,在签证单面前,建设单位现场人员往往显得力不从心,不知该签不该签,不签吧,实际发生了,签吧心理又没底,而现场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规范,工程验收质量规范比较熟悉,对工程造价管理知识欠缺,这样质量不高的签证,就不能很好履行现场管理职能,达不到控制造价的作用,而且容易造价突破预算,其主要表现是:(1)签证内容模棱两可,缺乏操作性。(2)签证的内容前后矛盾或重复(3)签证工程量远大于实际完成的数量(4)材料签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5)事后补签,与实际情况不符,如此签证其结果直接导致建设资金流失,严重影响施工合同正常履行。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就能很好解决这一问题,具体做法(1)严把签证关,建设工程施工周期长,签证是对施工过程记录,也是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索赔的依据,参与工程造价监管的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把关,及时签证,防止施工单位巧立明目,以少报多,以至于遇到问题不及时解决,结算时搞突击。(2)造价咨询单位的专业人员要细致认真,深入施工现场如实掌握各项资料,掌握人、材、机市场价格动态信息,防止结算时漏项、错算。(3)造价专业人员及时准确地审查月报,签证数量索赔价款.尽可能在最终结算时少留插口。此外建设单位可建立项目造价控制责任人制度,在跟踪管理时,没有该责任人签名的签证不得结算工程款,同时对工程付款进度进行控制,防止工程款超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