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保留、收集证据.大家都知道“口说无凭”,包工头跑了,要发包方支付工资,首先得要证明自己在工地上干过活,干过几天活,拖欠的工资是多少.我国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劳动者向发包方主张工资,必须证明自己的劳动者身份如考勤卡、工资单等,还可提供工作证、标有施工单位名字的工作服或安全帽用以证明自己在该工地上干活的事实.总而言之,农民工要做个有心之人,注意保留、收集相应证据,以防在仲裁或诉讼中因证据不足,而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二)向建筑施工企业主张工资.法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并且建筑施工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倘若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前述规定,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后,包工头就携款逃跑,建筑施工企业就拖欠的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正如古语云“跑的了和尚,跑不了庙”.因此,农民工首先要做的是到建设部门了解建筑施工企业,然后找建筑施工企业主张工资.即便是包工头挂靠施工的,也应有被挂靠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
(三)找业主即发包方主张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建筑施工承包方形形色色,虽大部分都是由建筑施工企业承包,但也有小部分是由个人承包,一旦个人即包工头因某些事项结束工程不干了,农民工就有可能拿不到工资,可以找业主即发包方,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应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但必须注意的是,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为此,农民工必须把握时机,若等到包工头人去楼空再去找业主的话,恐怕黄花菜也都凉了.
(四)寻求相关政府部门帮助.法律赋予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依法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并有权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当农民工遇到包工头拖欠工资时,可以寻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帮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督促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