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工程项目,是指各学校项目建设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和修缮工程项目。
第二条工程项目审计,是指项目投资经济活动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前,由审计中心对其与项目有关的工程费用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各学校加强管理,保障建设及修缮投资合法、合理使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正确评价投资效益。
第四条审计中心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开工前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投资是否纳入单位的年度投资计划或预算;
(二)基建规模和设计标准是否与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相符,有无超规模、超标准问题;
(三)工程招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合法,施工合同或协议书中对双方的责权利,质量、工期、取费等级、拨付款办法,奖惩、保修及时效等内容的约定是否全面、符合规定;
第五条 各学校报送审计中心的工程项目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合同及有关协议书、图纸会审纪要、竣工图、相应的材料价格、《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量计算书》、《钢筋下料单》、《工程决算书》、《工程变更联系单》、《基础验槽记录》及原始自然地坪标高测量记录、提供地区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