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及有关部门意见(涉及环保、规划、水利、林业、铁路等)。
4、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即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6、征地听证材料(应有当地国土部门加盖公章的结论性意见)。
7、所在地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
8、补充耕地先补后占的,应提供开垦耕地省厅验收批文和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
9、涉及异地补充耕地的,按省厅出台的异地补充耕地有关规定办理。实行耕地异地开垦的必须向省厅缴纳耕地开垦费。
10、以有偿方式供发的,应提供草签的出让合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地价评估有关资料。
12、涉及规划局部调整,应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含规划调整说明报告、调整前、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涉及调整地块的局部规划图)。
13、拟申请用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也称用地位置图(标绘出用地界线,并在四角及拐点处加盖国土部门公章)。
14、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比例尺一般不小于1:2000)。
17、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填写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审表。
3、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于耕地开垦费缴纳证明。
4、补充耕地已验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于耕地占补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5、申请用地项目涉及两个以上县区的,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须拟定汇总的“一书四方案”。
6、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的说明。
8、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9、占用基本农田的,应提交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及占用和补划基本农田论证意见。
10、属省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用地项目,需由省发改委就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情况作出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