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计价模式应采用不同类型的合同,这将有利于合同管理和造价的控制,承包商和业主风险的合理分摊。我国现行施工承包合同中,按计价模式的不同主要有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两种类型。
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先确定完成一个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一种合同。如无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发生,工程量固定不变,合同总价维持不变;反之,在原有的合同总价上作增减帐,得到决算总价。此类型合同适用于施工工期短、工程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且风险较小的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以定额作计价依据,合同管理的工作量较小,结算工作也十分简单,且便于进行投资控制。
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单位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合同的总价只有在项目完成后才能确定。此类合同的特点是合同中工程细目的单价明确,承包商所完成的工程量要通过计量来确定。在实施过程中,有便于处理工程变更及施工索赔,且合同的公正性及可操作性相对较好。
由此可见,定额计价模式下,宜采用总价合同。而工程量清单是一份与技术规范相对应的文件,详细说明了合同中需要或可能发生的工程细目及相应的工程量。在工程结算时,结算单价按照合同约定价格执行,而工程量则依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单价合同与清单做法正好吻合。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决定了建筑施工合同宜采用单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