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人民币;
4、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5、注册人员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申请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凿井未涉及注册类人员,此项可以不用提供;
6、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这些涉及的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钻工、电焊工、电工、安全员等技术工人,工种齐全且不少于13人;
7、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附件3);
8、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
9、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申报前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10、办公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12、加盖企业公章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录;若已通过相应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的,只需提供相关认证体系证书复印件(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须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