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加强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政府监管责任落实方面要重点加强对建筑安全监管薄弱环节的对策研究。企业安全责任落实方面要重点研究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业主)的安全责任落实问题。
(二)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工作,防止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三)不断健全完善建筑安全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定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相配套的《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办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四)继续深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总结2007年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等为重点的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依法严肃查处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尤其是要强化对个人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处罚力度,真正起到惩罚警戒作用。
(六)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农民工培训的有效途径。
(七)加强建筑安全机构队伍建设及相关基础工作制定《关于加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自身建设,促进建筑安全监督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