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燃及易爆炸等危险物品(如部份化学药品)应放在安全地点,并避免摇晃。
2.仓库、实验室应标明「严禁烟火」字样,严禁吸烟及使用喷灯,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及石材防护用药水,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3.灭火设备设置,放于明显易取地点,管理仓储人员每月定期检查,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应教育全体员工熟练使用方法。
4.电线不得接用容量过大之保险丝,电力使用后,确实关闭电源。
5.使用喷灯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以免引起火灾。
6.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于台风、地震后更应立即检查有无损害。
7.厨房或工地有使用瓦斯者,下班前应检查关闭瓦斯后始得离开工作场所。
8.使用电器设备故障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或增接电器设备时,均应请示上级人员后,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9.不慎发生火灾,首先发现起火之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它火源;并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之可燃物移开。在场人员,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10.火警发生时,电话总机应优先接通火警电话(119)。
11.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
12.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化学品、头或电源失火,应用沙或地毯及泡沬灭火剂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灌救。(火灾先关闭电源)
(5)如火焰封锁出路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13.气象机关发布台风警报后,应随时注意收听报告台风动向之广播。
14.台风接近本地之前,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3)工地内石材放置于安全地点,户外鹰架上的石材全搬入室内。
(4)放于室外不堪雨淋之物品,应搬进室内,或加以适当之遮盖。
(5)准备手电筒、蜡烛、紧急照明灯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
(7)必要时指定必要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害。
15.公司房舍或工地易被洪水冲淹之虞者,应采紧急防御措施。
16.为防止震灾,易燃物品不应放高处,以免落地造成灾害。
17.有危险之工作应由熟练者担任,且加派人手协助支持,并做好各项安全防范。
18.工地点之上方可能落下伤人物体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盔帽。
19.石材防护工程遂行,若使用强烈腐蚀性之浓酸、碱时,应戴塑料手套、口罩、眼罩,避免与身体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