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应于本合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范名称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采暖与卫生施工验收规范》(GBJ242-82);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2、本合同约定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评定。若工程质量验收为“不合格”,乙方自愿承诺每次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1000.00元)的违约金,并负责返工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合格”质量标准方可予以结算,结算单价按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执行,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返工所需的材料、人工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返工导致甲方工期延误,按本合同协议书第三条第4款处理。
3、工程质量等级验收程序:分项工程完工后,由施工班组组织自检并报项目部,项目部根据班组自检结果组织班组进行实测验收评定后报监理公司,监理公司根据项目部初评结果组织工程部、项目部、和施工班组进行现场实测测量,核定该分项工程质量。工程部在每次结算单上签注工程质量核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