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XXXX就XXXXX建设工程进行竞争性投标, 重庆市XXXXX公司参加投标并中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此共同恪守。
三、工程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除安保工程、硬边沟外)。
四、工程质量要求:建设砼面层XX公里(如长度不足XX公里,建设经费按长度比例据实结算),路基宽7米以上的必须修建设7米宽路面(如有特殊地形路基宽度不够7米,由乙方进行挖填方,建设路面宽度必须达到6米以上,工程总价不变), 厚20cm,C30砼路面层(使用42. 5以上标号水泥),严格按施工图内容进行建设(除防护栏、涵洞等设施)。如超出以上范围增加建设内容由施工方和业主商定。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及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的要求,质量合格。
五、工期要求:XX天,XX年_年_月_日至XX年_年_月_日。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后开始施工,如遇暴雨等恶劣天气不能施工,工期顺延。
八、工程款支付方式:本工程实行乙方全垫资建设;巴南区交委的工程进度款拨付到位后,甲方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工程竣工经公路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且补助资金到账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95%;质保金5%在质保期满2年无质量争议后,一次性退还给承包人,不计息;乙方人工费凭劳务发票、工程材料费凭正规票据同甲方结算工程款项;为便于工程款结算,此工程款由甲方委托接龙镇财政所支付给乙方。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即完成项目获巴南区发改委立项、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监督建设单位资金的到位、使用和建设管理情况,审查建设总进度计划。
(二)监督施工单位按国家、重庆市有关规定组成项目班子(或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管理部),全面实施对项目建设质量的管理。
(三)按有关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程质量、安全及进度,抽查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
(四)监督工程监理单位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合同,实施工程监理。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全权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工程建设相关规范进行工程建设,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二)乙方应组建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的项目班子(或项目部),具体实施项目建设。
(三)按施工设计组织工程建设,实施项目管理;做好工程现场原始签证记录,并对各种隐蔽工程保存影像资料以备甲方查验(如无影像资料,甲方将可不予认可隐蔽工程工程量);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并移交。
(四)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施工管理;投保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全部保险险种以及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五)乙方要严格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涉及项目规模、功能、标准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同意,重大设计变更还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七)乙方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自觉主动配合监理方的监理管理。
(八)配合并接受甲方及有关单位对项目工程造价审核以及进行结(决)算审核。
(九)负责按相关规定缴纳因实施本合同工程项目所产生的相关税费。
(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规范、标准进行工程建设,确保质量、工期。
(十一)主动配合甲方搞好施工期间的民事纠纷,不得擅自决定对占地或毁损事宜进行赔偿。
(十二)凡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意外损害等事故以及处理各种矛盾纠纷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承包人按15万元人民币缴纳该项目履约保证金,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一、工程质量
(一)本项目工程质量应确保达到单位工程与综合验收一次性合格。质量的评定以国家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二)对工程质量的争议,由双方共同选定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工程管理
(一)甲方派驻 XX为现场代表,参与建设期的协调、管理、监督。
(二)甲方代表协助乙方协调与工程相关部门的工作及各类矛盾。
(三)审查乙方开工报告及进度计划,并督促乙方按批准的建设进度计划实施。
(四)甲方代表有权组织有关机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质量达不到设计文件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进度不能满足已获批准的进度计划,安全文明施工存在重大隐患时,有权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令,督促乙方限期整改,并报送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
(五)甲方代表审核乙方工程计量报表及技术变更、核定,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六)甲方代表负责对项目因发生技术变更、核定增减工程量及新增建设内容的核定、签证计量和涉及费用变化项目的审核工作,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七)甲方代表负责签收乙方或第三方向甲方递交的文件、文书、资料等。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三、工程验收乙方应当在工程完工后10日内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并准备好工程验收相关资料,工程质量应确保达到国家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提出的验收申请后5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并及时出具工程验收报告。
一、合同其中一方不允许将其在本合同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二、若在本合同执行期间适用于本工程的法律、法规发生了对一方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变动,一方要求变更相关的合同条款的,另一方应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当事人一方违约不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15日内仍未履行的;
(二)因乙方主要原因,工程工期严重滞后10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异议,7天内无条件撤出施工场地,并无条件提供已完部分的工程资料,配合甲方顺利接收;甲方就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核算,经审计后按结算金额的50%支付,余下结算金额的50%作为对乙方的违约处罚,并作为甲方重新选择施工单位的费用补偿。审核结算期间不影响甲方另定施工企业进场施工。
(三)因乙方主要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和市的相关评定、验收标准及施工图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异议,并7天内无条件撤出施工场地,无条件向甲方提供已完部分的工程资料,配合甲方顺利接收,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相关工程费用,相关工程区域维修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承担相应部分损失。
一、因乙方工程质量原因造成无法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直至能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经验收不合格部分的违约责任:1、混凝土厚度未达到20cm:每少一厘米按15000元/公里的标准扣减此部分工程款;厚度未达到18cm的,不支付此部分工程款。2、混凝土强度未达到C30:每少一个点按3800元/公里的标准扣减此部分工程款;混凝土强度低于C28的路段不支付此部分工程款,并由承建方全权负责。
二、未经甲乙双方、设计单位共同确认及按甲方相关程序报批的设计变更所带来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三、因乙方管理原因造成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标,如不能达标而被有关部门或媒体曝光,经查实的,处罚中标价2%。
四、乙方分包或将工程转包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发包金额20%的违约金,从其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并纠正其错误行为。造成恶劣后果(如停工、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拖欠人工费、材料费等),由承包方全权负责承担一切民事法律责任及经济补偿、赔偿。
二、本合同共计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镇政府留存一份,双方签章后同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