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
3、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分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
4、严格执行十不吊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在臂架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的多根物件必须捆扎靠,单头或捆扎不牢不准吊;
(4)多孔楼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未用四点吊时不准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件,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7)埋入地里的板柱,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品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5、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或相应紧急措施。
6、操作控制器时,必须从零开始,推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加档,每档停1-2秒,直到最高档。
7、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8、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
10、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11、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作业。
12、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13、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单位的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4、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式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作业后,司机必须搬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向转动。
15、当周边有障碍物,不允许吊臂处于自由旋转状态时,应设置地锚与吊钩锁定。
16、机上各种安全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维修,严禁带病作业和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