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3%,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
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新的降费措施,其中决定把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经初步测算,工程质量保证金约占建筑业营业收入的3.2%左右,按照2016年全国建筑业营业收入约17万亿元计算,工程质量保证金大约为5400亿元左右。经过这次降费,将保证金预留上限从5%降到3%,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2100亿元左右。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必要措施,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发展信用经济、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