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郭汝斌委员倍感责任重大的,还有他和葛志荣委员联名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重大设备监理条例》的提案。“这是在去年提案的基础上,经过进一步调研后形成的。”郭汝斌委员告诉记者,设备监理是重大设备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防线。这一重要领域里的立法缺失,已成为当前制约设备监理健康发展、乃至影响国民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亟待放在更加重要、更加紧迫的位置加以解决。
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科学、先进、有效的项目管理制度,设备监理对于提高设备工程质量和效益、防范投资风险和金融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郭汝斌委员在调研中发现,由于其具有专业技术性强、投资密度大、质量和效益风险大、一旦出问题损失和影响也大等特点,在重大设备的设计监造、招标采购、安装调试等方面,还具有一般建筑工程监理所不可替代的特殊重要作用。我国设备监理从上世纪80年代初期兴建布鲁革水电站的早期实践,到大亚湾核电站、三峡工程、西气东输和西电东送等一批国家重点项目有效实施设备监理的成功范例,30年来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并从国务院文件和部门规章层面建立了设备监理制度体系。但是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规范。
设备监理立法有多重要?郭汝斌委员用了一个最近发生的案例来向记者说明——2009年8月17日,前苏联最大的水电站发生重大安全事故,3台64万千瓦机组严重损坏,其余7台受到重创,现场75名员工遇难,事故由水轮机顶盖脱离座环飞出而造成。究其原因,主要是安装时监理不到位,同时缺乏日常的设备维护。
“国内外大量实践证明,质量和安全是一切工程项目的生命线。任何重大设备工程质量出现问题,都能在设备监理环节找到缺失和不足。”谈及这些,郭汝斌委员显得忧心忡忡。当前,我国一些国家重点项目的重大设备在制造和安装中,有许多由于加强设备监理将质量缺陷消灭在厂内的案例,也有由于设备监理缺失,现场未能发现隐患以至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案例。所以,尽快出台重大设备监理条例,是防范设备监理缺失和设备监理业内部无序竞争、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治本之策。
“调结构是今年的热门关键词。事实上,设备监理在调结构中也有重要的一席之地。”郭汝斌委员认为,设备监理在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中的重要作用迫切需要法律支撑和保证。“今年国务院决定,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从严从速淘汰落后产能,并对电力、煤炭、焦炭、铁合金、电石等重点行业近期淘汰落后产能提出了具体目标和任务。这些重点行业都是设备监理已经涉及并要进一步加强的重要领域和范围。” 在郭汝斌委员看来,设备监理要在调结构、扩内需、促发展、惠民生中有效发挥作用,《重大设备监理条例》的尽早出台,就成了当务之急。
“当前,《重大设备监理条例》及早出台的时机和条件已经具备。”郭汝斌委员分析指出,我国设备监理已走过30年的历程,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总结。形势的发展、现实的需要,使重大设备监理立法缺失的矛盾更加突显。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已经为制定条例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在“十一五”计划的第一年,《重大设备监理条例》就已列入国务院的年度立法计划,2008年和2009年仍在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之中。如今,已进入“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郭汝斌委员建议,《重大设备监理条例》立法应加快脚步,不要再延续到“十二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