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套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档。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专业部门资质,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二)申请综合资质或专业甲级资质的附件材料应包括以下资料:
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职文件;
5、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职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6、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7、企业近2年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⑴工程监理合同,超越本企业资质范围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三)申请专业乙级、丙级资质的企业,须提供除第2、7项外附件材料。
⑶合伙人组成名单、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以及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⑷办公场所属自有产权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办公场所属于租用的,应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及双方租赁合同;
(五)企业改制、分立、合并后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的,除须提供(二)中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⑴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或重组的情况说明,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结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
⑵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六)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可不提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及工程业绩资料,但应提供企业具有的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正、副本。
(七)企业上述附件资料按综合材料、人员业绩材料分册装订,综合材料包括申报材料(二)中的"1、2、3、8".所有附件资料一律使用A4(210*297mm)型纸复印,每页材料须标注页码,并附有总目录及申请说明。企业资质申报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报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申请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是其他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八)对工程监理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应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