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依法在射阳重新注册。注册前必须完成861.76万元国有股置换工作,实现国退民进。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乙方注册登记后依法享有射阳县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整体产权,改制后不再保留“射阳县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称,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对原企业重新冠名。
4、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5、改制后企业的党、团及工会等组织原隶属关系不变,乙方必须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健全组织,独立开展工作。
8、乙应合理设岗定员,并建立合理的分配考核制度,根据改制后企业经营状况发放职工工资,并按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9、原单位改制前的退休人员管理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