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3、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本合同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单价明细详见附件一《工程报价单》。工程竣工结算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
5、开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图纸由方负责提供,施工前日工程图纸必须经双方签字确认。施工期间发生的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和工期的任何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签字确认,以此作为变更工期和竣工结算的依据。
(一)甲方义务
1、开工日前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2、负责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和交纳应当由甲方支付的有关费用。
3、提供原始水电线路图纸及工程地点钥匙,保证工程地点通水通电并确保正常使用。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
(二)乙方义务
1、全面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3、施工中应妥善保管甲方留存的家具、陈设以及工程成品、设备;在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
3、若一方对对方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异议需要进
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异议方先行垫付;经检测不合格的,则由对方承担。
1、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当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4、本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双方可依照有关规定自行约定,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工程款支付方式如下:
(3)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工程款后开具收据;工程款结清后,乙方应开具税务发票。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应当向乙方支付欠交工程款‰的违约金。
3、乙方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天,应支付给甲方元违约金。
4、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返工,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承担。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经甲方催告,在合理期限
内仍不能完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或者迳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