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清基范围为填筑部分的底部,采用人工配合推土机撺堆,挖掘机挖甩配合T140推土机的方法对监理指示的表土开挖深度、范围进行开挖。
②清基前,按设计断面准确放线,确定清基范围。堤基基面清理范围的边界在设计基面边线外500mm。
③在清基范围内将树木、树桩、树根、杂草、淤泥、垃圾和杂物等全部清除干净,清基厚度不小于300mm,并必须将腐植土植物根须清理干净。
④对工程场地内表层0.3~0.5m深的耕作层,要求按施工程序指定的位置堆存起来,以备将来绿化美化之用。清除的耕植土不用于基础回填和河床填筑。
⑤堤基范围内的沟、坑等在清除后按堤身要求进行回填处理。
⑥地基清基后予以压实,压实标准为堤基以下500mm深度范围内达到筑堤压实标准。堤基表土层达不到堤身压实标准的,挖出并重新回填压实。
⑦河床地基处理完毕后每隔30m取2组试样试验,测定基土干密度,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河床填筑。
⑧基面清理平整后,急时报验。基面验收后应抓紧施工,若不能立即施工时,做好基面保护,复工前再检验,必要时重新清理。
⑨开挖线以下300mm范围采用人工开挖,避免对建筑物基础、河道边坡等产生扰动。
⑩对表土系指含细根须、草本植物及覆盖草等植物的表层有机土壤,将开挖的有机土壤运到监理人指定地区堆放。堆存的有机土壤应利用于工程的环境保护、河坡种植土回填等。按合同要求或发包人的环境整体规划,合理使用有机土壤。工程完工时进行场地清理,包括拆除临时道路、清理平整场地,恢复到施工地表原状,事宜耕种和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