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110614_685866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武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投资[2010]261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武市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及市本级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内容:综合楼、附属建筑及室外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834平方米,其中综合楼1620平方米,附属建筑214平方米。
2.2建设地点: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三号路北侧。
3.1要求投标企业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报项目经理须持有本单位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近三年有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必须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6月14日2011年6月20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建造师证等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到宁夏天雨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5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1年7月5日9时30分整,地点为灵武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灵武市中兴路发展和改革局五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