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请提供合法的《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
2、投标申请人的投标申请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生产厂家须提供相应产品的生产经营许可;代理商须提供产品代理授权书或项目授权文件及厂家相关证明文件);
5、投标人应该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6、投标人应对国家有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产品提供相关认证证书;
7、本项目允许施工企业与一个代理商成立一个联合体投标(须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8、提供的所有产品(包括配件)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
11、投标人近三年内必须有承担过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须附证明材料);
12、投标申请人须承诺不论是否是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应能按国家相关要求在中标并完成工程后出具设备及主要材料的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