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码:CBL_20110530_682481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滨江路营前港闸桥建设工程工可、勘察及设计招标项目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1]6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乐市水利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可、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长乐市滨江路营前港闸桥建设工程工可、勘察及设计;
2.3.工程建设规模:结合滨江路建设,按上洞江防洪排涝规划报告要求,拆除旧营前水闸,新建一座营前水闸(含船闸及引港改造)和一座交通桥工程。
2.6.1.招标范围:长乐市滨江路营前港闸桥建设工程的工可、勘察及设计(含水闸、引港、桥梁、道路衔接设计等)。
2.6.2.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及各阶段的勘察;本项目各阶段所需的专题、专项报告等其它服务和配合工作,包括配合长乐市滨江路道路设计单位做好设计衔接工作。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①水利行业设计(必须含城市防洪或灌溉排涝专业)甲级资质;②市政公用行业(必须含桥梁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水利工程咨询甲级资质;④工程勘察(必须含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相应咨询、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自愿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水利行业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投同一个标;
3.3.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4.企业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以外的勘察单位应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要求备案,应在福建省设立土工试验室(或合作土工试验室),且勘察单位和其签订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否则两家单位的投标文件均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5.投标人和拟担任本项目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各方)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5月30日至2011年6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2层)以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6月22日上午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2层);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代表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以上均要求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1.本工程设计费包含工可费用、设计费用、勘察费以及各项专题、专项报告的编制费用等,招标人公布的本工程勘察设计费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380万元,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承包范围的费用由联合体成员协商约定。
8.2.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的合同方式,投标人一旦中标,即按照中标价格签订委托合同。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建水利信息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地址:长乐市西洋中路133号,邮编:350200;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13层,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542977;传真:0591-87542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