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3、报名时须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报名时携带本人二级及以上工程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及身份证原件;同时携带机构组成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技术员)执业资格证原件,安全员携带安全考核证。
4、监理企业报名时,投标人须携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现场监理人员执业证书。
5、项目管理人员均须注册在投标单位,且均须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提供一年以上所在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6、自治区外的施工企业报名时必须持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进建筑企业备案证书原件,同时提交有效的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证明及自觉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的承诺。(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